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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股东罢免损害公司利益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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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必须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程序进行,不能随意罢免。股东会可以通过会议决议来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会还行使其他职权,如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等。对于一致同意的事项,股东可以直接书面决定,无需召开会议。

法律分析

股东可否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因此股东若要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和公司组织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因此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依职权罢免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股东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且应依法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结语

股东可否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需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股东会还行使其他重要职权,如决定经营方针、审议财务预算、修改公司章程等。若股东一致同意,可通过书面形式直接作出决定。在罢免法定代表人时,股东应遵循法律规定,以保护公司权益为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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