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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人去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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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按程序来说,申请人尚未正式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因此借款行为尚未正式生效,可以撤销。如果撤销了,自然就不算公积金贷款了,那要再去申请商业贷款,要重新走一遍程序,利息自然也会高了。但如果贷款合同已经签订,款项已经发放,也已经开始每月还款了申请人才去世的,理论上可以不撤销贷款,而有死者的继承人继续履行还款的义务,待贷款全部结清后才能处理此套房产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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