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方式:确认债务性质,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离婚后,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归各自所有,需双方协议或判决。离婚后发现财产侵占行为,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为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应确认该债务的性质。如果认定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自行处理。如果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先由夫妻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离婚后这样处理财产纠纷: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债务性质进行确认。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如共同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可协商清偿;协商不成,可由判决。离婚后,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可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和1092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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