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采购中工程类招标不能使用竞争性谈判,只有符合条件的货物或者服务才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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