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合理使用、商标保护期届满、其他权利在先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有: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被控侵权人提出抗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的主张,人民不予支持;2、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主管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例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五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产品制造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1种观点: 【商标注册的异议】商标异议的具体问题 名称解释:商标异议申请是指申请人对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的不予核准注册的意见。异议是商标法赋予异议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即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对公告期内的商标进行异议申请。 异议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其初步审定的商标,以商标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任何人对商标局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初步审定的商标,在该商标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的异议期内,提出反对意见,向商标局申请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初步审定商标。在商标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商标局核准注册初步审定的商标。异议申请人可以就全部商品或服务上的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也可以就部分商品或服务上的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一般来说,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是: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 程序规范: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第90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2、商标异议申请表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 3、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委托代理人的,须加盖委托代理人公章。 4、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答辩 名词解释: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申请人针对经国家商标公告的申请注册被他人申请了异议,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的行为。 答辩程序: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具体要求 1、每件异议答辩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委托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2、撰写答辩理由和事实,并提交支持事实和理由的证据。 3、答辩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复审/评审 商标评审的类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理以下案件的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在先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商标评审的途径及基本要求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 .一份。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方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具体办理程序 驳回复审 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证据材料; 3)商标注册驳回通知书原件。 异议复审 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异议复审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证据材料。 3)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 异议复审答辩 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两份,由被异议复审人盖章或签字; 2)证据材料。 3)商标局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原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有以下情况:合理使用;权利用尽;先用权;在先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主要有以下不同: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异议,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五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后三个月内提出;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1种观点: 涉外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对于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涉外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就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起诉。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构成要件:(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都有哪些构成要件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构成要件:第一,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第二,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第三,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第四,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哪些要件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有下列构成要件:一、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必须是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说,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二、侵权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的损害事实。商标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1、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必须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注册商标,既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一开始使用商标时没有取得商标注册人的授权或许可,但事后得到其许可或追认,或者是商标注册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不理不问、表示默认,这种行为不存在违法。2、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对其造成的损害结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具体可表现为商标权利人的产品销量下降,利润的减少,因制止侵权而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标信誉度降低、遭到消费者投诉等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如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为人伪造商标标识、中间人负责运输、销售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实施者均有可能成为侵权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4、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自己无权使用,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过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知道他人的商标已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仍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2种观点: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有以下情况:合理使用;权利用尽;先用权;在先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第3种观点: 涉外商标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对于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依据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涉外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就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涉外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侵犯商标权的没收物品的处置办法:若因商标转让或许可而侵犯商标权的,一般会将商品归还给商标权人。若因一般的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权遭受损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行为,并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难以分立的,商品一并收缴、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第七十二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1)责令停止侵权。(2)处以罚款。(3)构成犯罪,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于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的规定如下:一般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主要工具,并处相应的行政罚款。若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当处相应的刑事处罚。一、商标权被投诉后立马删除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商标权被投诉后立马删除仍需要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删除并不代表不构成上班侵权,既然构成侵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需要承担下列责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二、商业侵权如何处理根据商标法规定,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制止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采取以下4种措施,即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工具,这是新修改的商标法增加的内容,此项规定增强了工商部门制止商标侵权的力度。因此,商标侵权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找起诉。三、商标使用权怎样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①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 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3种观点: 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起诉。针对商标侵权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罚一般谈到商标侵权的处罚,主要是行政机关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损害公众利益进行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起诉。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啊?法律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以下这些:(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法律规定中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因为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失的,侵权人需要对商标权人作出赔偿。在对商标侵权作出赔偿的时候,赔偿数额一般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盈利,或者是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限作出赔偿。侵权商标包装如何算的啊,商标侵权分别都是如何认定的是侵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扩展资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于混淆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权利之一。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权的内容、行使方式、保护范围作了专门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其立法意图是编织更严密的法网,使这种行为受到来自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的防范和制裁。因此,在法律责任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此种行为依据商标法加以处罚。若不能适用商标法制民法典中商标侵权怎么处罚商标侵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样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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