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此种合同是运输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三种。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1种观点: 出租车的客运合同有下列类型:1、按车费计价标准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2、根据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可分为定价出租运输和议价出租;3、按乘坐里程标准,可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4、根据是否为乘客预约的标准,可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乘客之间的合同,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其特点是运输方式方便灵活,合同形式不拘一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租车与乘客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合同内容则是“出租车将乘客及其行李从起运地点运输到乘客指定地点,乘客向的哥支付运输费用”,当然这符合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我们可以推定的哥与乘客之间是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含义:出租车客运合同即:承运人和乘客之间达成的,由承运人 以出租车为运载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的合同。特点:其一般共性表现在,它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在出租车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司机)以承运乘客及其货物(行李)为条件收取运费。而乘客在享有司机提供的这一权利的同时,负有履行支付相应运费和有关费用的义务。分类:1、按车费的计价标准分,可以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前者以时间为收费的标准规定单位时间的价格乘车费为时间与单价之积;后者以车辆驾驶的距离为收费标准,规定每单位距离的价格,乘车费为距离与单价的积。日常的标准多为计程收费,因而,出租车又被称为计程车。2、按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分,可以分为定价出租运输和议价出租运输前者即乘出租车的车费标准已经有明文规定的运输方式;后者是指在没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明或者即使已经有收费标准而客乘双方协商一致加以改变的运输方式.一般来讲,各个交通部门都会为本地区的出租车运营费定出收费标准。但是日常生活中并不能排除承运人和乘客协商一致将收费标准下降或上调。尤其是管理不规范的地区,议价运输方式更是常见。3、按乘运里程的标准,可以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前者多为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出租车运营;后者一般为市内及城市和郊区之间的运输。由于所涉及里程的长短直接关系资费的高低以及风险大小,对于长途出租车运输的要求应该严于后者。如应该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城登记等。4、按是否为乘客事先预约的标准,可以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对于前者,合同当为客乘双达成租车的合意时成立。如果承运人的履行运输合同已经作出必要的准备,而乘客单方终止合同,则应该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样,如果承运人未按照约定提供车辆,则应该赔偿乘客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1种观点: 一、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有哪些种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合同可分为普通客运合同、直达客运合同、城乡公共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及包车合同等不同形式。根据《旅客运输规则》规定,汽车旅客运送合同分为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和包车客运合同四种。1.班车客运合同班车客运合同是指旅客与班车客运经营者订立的运送合同。班车客运经营指客运经营者定点、定线进行的旅客运送经营。班车客运实行“强制缔约”,即对符合规定的旅客购买车票的订立合同的要约,客运经营者不得拒绝。2.旅游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指旅客客运经营者与旅游旅客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其路线必须有一端位于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点的一种营运方式。3.出租车客运合同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订立的运输合同。出租车客运指以轿车、小型客车为主,根据用户(旅客)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营运方式。4.包车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是指运送人与用户将客车全部包给用户(旅客),在用户的指示下进行运输的合同。包车客运是旅客运输的一种运营方式,其特点是运送人遵照用户的指示进行运输,或按行驶里程或按包用时间收取运费。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如何变更经公路承运人同意后,合同变更成立。变更旅客运输合同的形式是旅客向公路承运人提出签证改乘。经公路承运人同意签证后,合同变更成立,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是旅客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的,旅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表现形式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是公路承运人责任导致合同变更的,承运人也应补偿旅客的损失。1)班车客运变更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2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并核收退票费。旅客要求越站乘车,事先声明并经驾乘人员同意,补收加乘区段票款。如果不事先声明的,其越乘区段按无票乘车处理。旅客退票应于规定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班车在发车站停开、延期或改变车型,应公告通知。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旅客要求改乘他次班车,由车站签证改乘,改变车型应退补票价差额。班车因故停止运行,车站应协助旅客联系解决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因班车中途发生故障,车站应迅速派车接运,接运车辆类别如果有变更,票价差额不退补。因路线阻滞,班车必须改道行驶时,票价按改道实际里程计收。按改道里程发售客票后,如果班车恢复原路线行驶,发车前由始发站将票价差额退还旅客。班车行至途中临时需要改线或绕道,票价差额不退不补。如果不能继续行驶,旅客愿意在停车点或返回途中停止旅行,痘退还原票价款,补收已乘区段票款;要求返回原乘车站时,免费送回,并退还全部票款;如果愿意在被阻地等候乘车,由站、车人员在车票上签证,凭此继续乘车。凡因班车停开和改道运行所发生的退票,均不收退票费。2)旅游客运的变更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须在开车前办理,并核收退票费:无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按班车退票办理;旅客中途终止旅游的,不予退票。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种类包括班车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出租车客运合同和包车客运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的种类有:1、根据运输对象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2、根据运输工具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3、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种观点: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内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货物的毛重、接管地点、日期、指定的交货地点;以及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此种合同是运输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2种观点: 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乘客之间达成的合同,承运人以出租车为运输工具,将乘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乘客支付运费。其特点在于其运输方式的便捷性和灵活性,以及合同形式的必要性。主要分类有:1、按车费计价标准可分为计时出租车运输和计程出租车运输。2、根据出租车收费是否有规定的价格标准,可分为定价租赁运输和议价租赁。3、根据里程标准,可分为长途出租车运输和短途出租车运输。4、根据是否为乘客提前预约的标准,可分为预约出租车运输和临时出租车运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接受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委托,使用运输工具将旅客或者货物从某一地点运输到另一地点;旅客为此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1种观点: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合同可分为普通客运合同、直达客运合同、城乡公共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及包车合同等不同形式。根据《旅客运输规则》规定,汽车旅客运送合同分为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和包车客运合同四种。1.班车客运合同班车客运合同是指旅客与班车客运经营者订立的运送合同。班车客运经营指客运经营者定点、定线进行的旅客运送经营。班车客运实行“强制缔约”,即对符合规定的旅客购买车票的订立合同的要约,客运经营者不得拒绝。2.旅游客运合同旅游客运合同指旅客客运经营者与旅游旅客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其路线必须有一端位于名胜古迹、风景区等旅游点的一种营运方式。3.出租车客运合同出租车客运合同是指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与旅客订立的运输合同。出租车客运指以轿车、小型客车为主,根据用户(旅客)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营运方式。4.包车客运合同包车客运合同是指运送人与用户将客车全部包给用户(旅客),在用户的指示下进行运输的合同。包车客运是旅客运输的一种运营方式,其特点是运送人遵照用户的指示进行运输,或按行驶里程或按包用时间收取运费。一、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如何变更经公路承运人同意后,合同变更成立。变更旅客运输合同的形式是旅客向公路承运人提出签证改乘。经公路承运人同意签证后,合同变更成立,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是旅客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的,旅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表现形式就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是公路承运人责任导致合同变更的,承运人也应补偿旅客的损失。1)班车客运变更①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2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并核收退票费。②旅客要求越站乘车,事先声明并经驾乘人员同意,补收加乘区段票款。如果不事先声明的,其越乘区段按无票乘车处理。③旅客退票应于规定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1小时内办理。开车1小时后,不办理退票;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④班车在发车站停开、延期或改变车型,应公告通知。旅客要求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旅客要求改乘他次班车,由车站签证改乘,改变车型应退补票价差额。班车因故停止运行,车站应协助旅客联系解决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⑤因班车中途发生故障,车站应迅速派车接运,接运车辆类别如果有变更,票价差额不退补。⑥因路线阻滞,班车必须改道行驶时,票价按改道实际里程计收。按改道里程发售客票后,如果班车恢复原路线行驶,发车前由始发站将票价差额退还旅客。班车行至途中临时需要改线或绕道,票价差额不退不补。如果不能继续行驶,旅客愿意在停车点或返回途中停止旅行,痘退还原票价款,补收已乘区段票款;要求返回原乘车站时,免费送回,并退还全部票款;如果愿意在被阻地等候乘车,由站、车人员在车票上签证,凭此继续乘车。凡因班车停开和改道运行所发生的退票,均不收退票费。2)旅游客运的变更提供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须在开车前办理,并核收退票费:无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退票按班车退票办理;旅客中途终止旅游的,不予退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的种类有:1、根据运输对象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2、根据运输工具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3、根据运输方式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种观点: 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内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货物的毛重、接管地点、日期、指定的交货地点;以及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第八百一十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一条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旅客享有以下权利:1.依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次,座位号乘坐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2.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3.享有按规定携带一名规定高度以下的儿童。4.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5.旅途过程中,享有在规定期间内变更乘坐运输工具、座位号的权利。旅客应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超程乘坐或超程托运应补交票价和行李运费。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如在规定时间以前不能成行,应办理变更,超过规定时间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4.在享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损坏运输工具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3种观点: 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1、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一、客运合同的变更解除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二、违约责任的免除于减轻《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92条规定,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同时,《民法典》在具体的典型合同中也规定了免责或者减责事由。比如第82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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