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报税具体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二手车交易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二手车交易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3、违章未处理、肇事未结案或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判决的除外);7、人民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纳税申报需要材料具体以下:1、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和普通的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抵扣联;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的复印件;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纳税,并可凭进货进行税款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纳税,即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不进行税款抵扣),然后上缴税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手续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信息保密。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3种观点: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如何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优惠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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