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3种观点: 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二、补偿安置协议特征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1种观点: 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只经历过一次拆迁,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活动,很多被征收人一时间六神无主,要拆迁了,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您可以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3种观点: 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二、补偿安置协议特征是什么?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1种观点: 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只经历过一次拆迁,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活动,很多被征收人一时间六神无主,要拆迁了,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您可以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3种观点: 一、遇到城中村拆迁时,我们该做些什么准备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只经历过一次拆迁,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活动,很多被征收人一时间六神无主,要拆迁了,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您可以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二、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第1种观点: 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只经历过一次拆迁,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活动,很多被征收人一时间六神无主,要拆迁了,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您可以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规划: 1、申请: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批准后由市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 集体土地 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 拆迁 。 三)拆迁: 1、制定 拆迁补偿 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2、集体 债务 审计: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土地依附的集体债务情况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经市批准后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3、前期开发费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熟化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较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由市土委会一次性审定,计入 土地出让金 总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各区按期组织完成房屋拆迁。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 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会批准。拆迁 安置房 和公共设施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按 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 5、进行城中村改造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 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的,应当就地、就近安置。拆迁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由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6、改造范围内的其他情况: 不符合规定的其它人口,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自建房屋或购买农宅的,其房屋拆迁不予安置,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 廉租房 条件的,可在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享受廉租房。 (二)户口已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但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廉租房条件的,以及户口未迁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由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搬迁。 四)建设 1、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建委、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及各区(开发区管委会)核定。 2、自行建设或合作建设。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 对城中村的整个改造流程是比较繁琐复杂的,很多城中村的结构又很复杂,人员流动比较大,虽然是处于城市当中的农村部落,但是拆迁城中村要支付的拆迁补偿代价,有的时候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因此,前期一定要规划好了才能开始动迁工作。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3种观点: 一、遇到城中村拆迁时,我们该做些什么准备大多数人一辈子都只经历过一次拆迁,因此,面对突如其来的拆迁活动,很多被征收人一时间六神无主,要拆迁了,应该做好哪些准备呢您可以围绕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1、把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手续、证件的原件存放到安全的地方,谁要只给复印件,不要轻易交出原件。2、嘱咐家里人,尤其是家里边的老人,补偿没有谈好的情况下,不要签字。3、用手机或摄像机把房子从里到外录相留证。4、如果遇到拆违或者强拆,不要暴力抗拆,不要违法上访,更不要聚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5、拆迁方送来的文件可以收,可以看,但不要随便签字。6、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并保持与律师的联系与沟通。二、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产权调换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二)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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