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安全运输义务等。旅客的义务有:1、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1种观点: 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1、客运合同应当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的时候成立。2、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3种观点: 客运合同应当在承运人出具客票时成立。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合同,旅客支付票款,承运人负责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出具客票时成立。法律分析客运合同应当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的时候成立。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合同,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旅客支付票款。在当事人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出具客票时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1、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2、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3、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一、山东航空托运行李规定是多少啊1、免费行李额A、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为:头等舱旅客为40千克公务舱旅客为30千克经济舱旅客为20千克持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千克。B、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票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C、旅客非自愿改变舱位等级,应按原票价等级享受免费行李额。2、逾重行李费A、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超过该旅客免费行李额的部分,为逾重行李,应当支付逾重行李费。B、收取逾重行李费,应填开逾重行李票。C、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以分为单位。收费总金额以元单位,尾数四舍五入。二、为什么注册个人客运都没有合同个人客运没有合同的,当事人仍应按照客运合同的法律规定行使或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即使没有合同存在,承运人也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并酌情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客运合同承运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一条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第八百二十二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3种观点: 客运合同的主旨: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有支付票款、乘坐指定运输工具和接受行李检查的义务,承运人有告知、按时运输、救助和安全运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旅客应按有效客票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否则需补交票款或被拒绝运输。承运人应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并告知旅客注意事项。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安全运输的协议。法律分析一、客运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什么义务1、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2、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二、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拓展延伸客运合同签订后的双方当事人责任及相关问题分析客运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需承担各自的责任。运输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准时、舒适的客运服务,如未能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违约责任。而乘客也有责任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并遵守合同中的规定,如不按时取消或更改行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费用。此外,双方应共同关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如保险责任、违约金等,以避免发生纠纷。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有争议时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结语客运合同订立后,旅客和承运人都有明确的义务。旅客应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行李检查并处理违禁品。承运人则有告知、按时运输旅客、救助和安全运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旅客应按有效客票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可加收票款或拒绝运输。承运人应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告知旅客注意事项,旅客应积极配合。客运合同是运输旅客的协议,双方需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应关注其他条款,避免纠纷,保护双方权益。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解决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四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
第1种观点: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中,运输旅客或货物的一方是承运人,另一方则是托运人或者旅客。客运合同又称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该法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老人、孕妇、儿童、残疾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发生急病的旅客和分娩的旅客应当给予必要的医疗和照顾,对遇险的旅客应当尽力抢救。在运送途中,如果出现不法第三人的侵害,承运人还应当负有两项义务,一种是事先的防止义务;第二种是事后的积极救助义务。该法第八百二十三条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者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但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其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二是旅客自身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行为。其中对第二种情形由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客运合同如果出现了纠纷双方协商不下来的话,是完全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因此,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写上一份起诉状,而且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写,这样才能够让进行受理,所以,用法来保护自己是最明智的选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3、旅客不得携带或行李中夹运危禁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第八百一十六条【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乘运手续】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第八百一十七条【行李携带及托运要求】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第八百一十【禁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第八百二十一条【承运人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服务标准的后果】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第八百二十二条【承运人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八百二十四条【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旅客的义务有:1、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2、依照规定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3、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承运人的义务有:1、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3、救助义务;4、安全运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第八百二十条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4)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5)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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