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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毕业生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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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旗县级以上建立失业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自治区实施促进就业的产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建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自治区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旗县级以上在引进或者新建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扩大就业,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建立失业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第七条 各级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 自治区制定、落实促进就业的产业、税费、财政、金融等,统筹城乡各类群体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扩大就业。第九条 自治区实施促进就业的产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建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自治区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旗县级以上在引进或者新建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扩大就业,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应当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旗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三)按一定比例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第十二条 各级应当统筹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职业介绍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社会保险补贴;(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六)就业见习补贴;(七)特定就业补助;(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九)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十)其他支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旗县级以上建立失业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自治区实施促进就业的产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建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自治区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旗县级以上在引进或者新建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扩大就业,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建立失业和失业预警机制,制定失业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第七条 各级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 自治区制定、落实促进就业的产业、税费、财政、金融等,统筹城乡各类群体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扩大就业。第九条 自治区实施促进就业的产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建设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园区),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自治区制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能力。旗县级以上在引进或者新建项目时,应当统筹考虑扩大就业,发挥投资和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第十条 旗县级以上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第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应当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二)旗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三)按一定比例调剂用于促进就业的失业保险基金。第十二条 各级应当统筹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职业介绍补贴;(二)职业培训补贴;(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社会保险补贴;(五)公益性岗位补贴;(六)就业见习补贴;(七)特定就业补助;(八)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九)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十)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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